关键词
案例回放
近日,某市中学物业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,投标人A供应商认为,采购文件保安服务方案、保洁服务方案、企业管理制度、绿化养护方案、应急处理方案、项目管理方案等评分标准中,均用“基本满足、满足、详实、详细、完整、整洁”等没有明确判断标准,且容易引起歧义的文字表述,将这些非量化指标或标准作为评分标准不合理。A供应商因此提出质疑。采购代理机构答复,服务方案及企业管理制度体现供应商的技术能力、服务能力、履约能力、售后服务能力,作为评审因素没有问题,分值设置为0—2分,不满足不得分;基本满足得1分;满足得2分,各档次已细化量化。代理机构认定质疑事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,质疑不成立。
A供应商不认同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,拟向财政部门投诉。
问题引出
物业服务采购中,评审标准如何做到细化量化?
专家点评
“我们投标时经常发现采购文件出现上述案例中类似评分细则,类似‘一般’‘合理’‘基本满足’‘详细’等字眼,有按优劣、好坏、高低排序之意。”蓝泰物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业务人员介绍。
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、南通全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马小冬表示,上述案例中的表述是不正确的,该项目在评审过程中给评审专家自由裁量权过大,主观印象分太重,也给了供应商想要与评审专家相互串通的机会,违背了政府采购公平、公正原则,也与政府采购中“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”的要求背道而驰。
那么,物业服务项目有关服务方案的评分标准,应该如何设置才能做到细化、量化呢?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杨凌表示,应当把每一项对应的标准和分值罗列清楚。比如,项目管理机构方案包括:服务内容及总体服务要求;人员培训、员工行为规范要求;管理理念及目标;工作职能分配。以上内容每项1分,总分4分,未提供不得分。保洁服务方案包括:环境维护服务工作内容;垃圾分类及垃圾清运;消杀。以上3项内容每项1分,最多得3分,未提供不得分。应急处理方案包括:自然灾害及消防应急处理;突发性群体性事件;治安等群体性事件;水电气系统故障。以上4项内容每项1分,最多得4分,未提供不得分。
法规链接
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》
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,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。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,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,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。
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》
第九条采购需求应当清楚明了、表述规范、含义准确。
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应当客观,量化指标应当明确相应等次,有连续区间的按照区间划分等次。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、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,应当说明采购标的的功能、应用场景、目标等基本要求,并尽可能明确其中的客观、量化指标。